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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讲义第四讲 (罗马书 7章 )

罗马书第7章说到了有关罪人的挣扎。虽然我们努力的追求行善,但总是犯罪,我们该怎样才好呢?然后保罗在第八章给予了解答。

【罗7:1—6 】“1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6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 (.主.),要按着心灵 ((心灵:或作圣灵 ))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马书7章是为了解释罗马书中谈到的福音的基础。先有7章的呼喊,才能有8章对福音的解释。罗马书7章讲解了我们对罪的捆绑的绝望,也就是挖掘了我们灵魂挣扎的中心。这一章也是很多基督徒们误解的一章。第7章如何解释,关系到对圣经福音的解释之根本。

第7章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将普遍的事实做了总体的说明;在后半部分对前半部分提到的事实作了更详细的解释。保罗在7章1—6节中举了一个实例,这个实例是很简单的:婚姻的比喻。结婚的妇女在丈夫活着的时候是系在那位丈夫身上。是不是?妻子由于什么缘故被丈夫捆绑住了呢?是由于律法的缘故。一个妇女有两个丈夫是非法的,违背了律法。但律法说:如果第一个丈夫死了,妻子就被允许与其他的男子结婚。使徒保罗在以这样的例子解释着福音。将这个例子放在心中对阅读第7章很有帮助。在此并没有谈到律法不变性的有关话题,我们讨论的问题不是这个。在此没必要特别地证明律法没有被废除这一事实。保罗以这一立足点展开话题,解释了律法如何应用在个人身上。保罗让人心领悟:人是在律法之下的,既然他们在律法之下,怎能说律法废除了呢?如果律法废除了,那我们怎么可能在律法之下呢?保罗在这里强烈地说到了人需要律法,这样他们通过圣灵的工作就会感受到在心中动工的律法的能力,所以保罗借此让人相信律法是没有废除的事情。

你知道保罗写信的对象是怎样的人吗?第一节中说到:“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罗马书是写给自称相信基督的人,并不是写给那些不信的人。【罗2:17】中有这样的话:“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所以这封信并不是写给不信主的人。

我们再回到罗马书7章所举的例子。律法不允许一个女人同时与两个男人结婚,但第一个丈夫死了,就允许她与其他男人结婚。允许女人与第一个丈夫结婚的同一个律法,承认她与第一位丈夫的婚姻合法的同一个律法,在第一个丈夫死后,允许女人与第二个男人结婚。这是很简单的问题,不必过多的研究。那么这个实例对我们来说有什么意义呢?【罗7:4】“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现在我们来思考一下,第二个丈夫是谁?使徒保罗在这里举例的两个丈夫是谁呢?第一个丈夫死了才能嫁给第二个丈夫,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可以很容易的知道这件事情。我们要结婚的另一个对象,是从死里复活的那位,我们知道他就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再婚的人当中,我们个人是一方,另一方是耶稣基督。所以我们要与耶稣结婚。如果我们的第一个丈夫死了,我们就能够重新嫁给从死里复活的耶稣基督。所以耶稣是第二个丈夫。我们为了与第二个丈夫结婚,那么我们的第一个丈夫需要死去。那死去的第一个丈夫是谁呢?这是一个疑问。我们可以从【罗7:5,6】中明白这一点。只看第 5节也能知道。5节是怎么说的呢?【罗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我们属肉体的时候,我们侍奉罪的肉身,我们与它是合而为一的。那我们与谁第一次联合起来结婚了呢?我们与我们的罪身联合起来结婚了。

我们从罗马书 6章中可以知道我们的肉身因基督的缘故死了,以什么方法死的呢?我们怎能击打自己的肉体而让它死去呢?当我们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时,当我们将自己的意志屈服在主面前,下决心不再这么生活而重生时,罪身就会死。我们原原本本罪的本性仍会存在,并不是说将本性抽出去扔掉,突然变成神人的品行。仍然有罪的本性,但在 6章 6节中说到,“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我们对罪看自己如同是死的,死了的人就不能再作罪的奴仆了。我们起初是与罪身联合了,但我们不能侍奉两个主。这里有两个主人,我们只能成为一个人的仆人,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我们不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也不能与两个丈夫结合。但当前夫死了的时候就是可行的。当我们决意向旧的生活死去,屈服自己,不再为肉身的罪而活并重生时,就如同我们的前夫死了一样。我们曾经结合的前夫是罪身,第二个要结婚的丈夫是从死里复活的基督。

可能有人会问:“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 【罗7:4】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个问题无法用实例来解释。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世上根本就找不到能完完全全解释属灵问题的实例。正因这个缘故,象征基督的例子是很多的,但是任何一个例子都不能完全象征耶稣。在某一方面,亚当象征了耶稣:第一个亚当,第二个亚当;在另一面,亚伯、以撒、摩西、亚伦、大卫、麦基洗德等等,还有很多例子多样化地象征了基督。但是能完全象征基督的人是不存在的。同样,婚姻关系的例子也不能完全地说明。但如果将与前夫的联合关系看作是不法的事情,用这个实例来解释是没有什么不足的。

与肉体联合的人,犯了天大的罪,背叛了初恋,耶稣就是我们的初恋,我们本应与耶稣结婚,但我们却背叛了耶稣,与罪身结婚了,成为了罪的奴仆。律法不能将我们看作是什么事情没有发生而越过。律法向违背诫命的人要求的是死和灭亡,要求他的生命。所以我们需要替我们付出代价的救主。当我们领悟到自己是与罪身联合时,耶稣基督就会到我们这里来,对我们说:“我爱你。我原本就爱你。我的初恋啊!回来吧!”耶稣就在十字架上向我们展开双臂,向我们告白爱。事实上,耶稣拥有爱我们的权利。为什么呢?因为耶稣替我们钉死在了十字架上,替我们担当了罪的代价。我们已经成为罪人的时候,在我们还不知道的时候耶稣已经这么做了。【启2:4】中说到:“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离弃起初的爱心,这就是以弗所教会的状态。我们这些罪人丢弃了起初耶稣的爱。耶稣敲我们的心门,恳切地盼望我们能回到他身边。希望我们给他开门。圣经告诉我们耶稣终日敞开双臂呼召我们。我们还做罪人的时候耶稣已经爱了我们。上帝的爱是多么惊人的大爱啊!知道这种爱的人必定会悔改,并回到耶稣身边,当我们决意不再那么生活时,也就是我们的前夫死后,我们就会嫁给第二个丈夫。使徒保罗正在解释这一点。

【耶3:1】“有话说,人若休妻,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她来? (.若收回她来 .),那地岂不是大大玷污了吗?但你和许多亲爱的行邪淫,还可以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时候对他们说:【林后11:2】“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上帝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我们原本应与耶稣结婚。但我们背叛了耶稣起初的爱心,却与罪的肉身结婚了,一直处在罪中生活。但我们现在盼望获得在基督里面的美好品行。我们非常厌倦罪恶,与肉身联合的这种结合是不幸福的。与我们结婚的丈夫——肉身就像监工一样,不给我们自由,是暴君。我们的肉身压制着我们,让我们无法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却让我们按照肉身所希望的去做。所以我们都厌倦了,根本就不幸福。我们与肉身的丈夫结合时,与前夫生活时非常厌倦。因基督的恩典领悟到对罪身的厌倦而呼喊时,我们就能知道真正的状态:虽然暂时肉体给了我们满足,但现在我们却厌恶肉身,恳切地盼望从那里脱离出来并与耶稣联合。

但这里就会有一个难题。【雅4:4】“你们这些淫乱的人 ((原文作淫妇 ))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吗?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上帝为敌了。”大家还记得这句话吗?【林后6:14,15】“……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 ((彼列就是撒但的别名 ))有什么相和呢?……”很多人仍然处在罪中,却希望获得基督徒的称号。当然在外表上或许能做到这一点,但如果真的与基督联合了,那么就不可能仍然与罪身联合,作罪的奴仆。与基督、与世界同时联合是不可能存在的。但现在很多人仍然处在与罪身联合的状态下,却自以为是基督徒。如果基督真的成为了我们的丈夫,却又与世界联合是不可能的。但也有始终带着罪却有基督名号的人,这种人很多。在律法中将这样与两个丈夫联合的妇女称为淫妇。我们取了上帝的姓氏,却仍然按肉体生活,上帝的律法不会说我们是义的。这里有很重要的因信称义的道理。我们取了基督徒的名号并自称与基督联合了,却与罪身联合而生活时能说是义人吗?绝对不能!

在此我们可以知道: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信心在每个阶段是多么尊重律法。当我们犯罪时,律法不能称我们为义的。所以因信称义的能力要让我们得以改变。因信称义并不会提供机会让我们违背律法,而是给我们顺从耶稣义的内心,使我们变为义的。当我们被认证为义的时候,我们就会被再创造为义人。对那些不知道律法的要求却自称知道律法的人;传讲律法,也称高举律法,同时对律法的要求瞎眼的人;说自己信耶稣,却仍然在罪中生活的人,罗马书对他们说“不能与两个男人联合”。能理解罗马书 7章前半部的内容吗?前夫死了才能嫁给第二个丈夫耶稣。我们要因着信对罪看自己是死的,决意对前夫——罪身——看自己是死的,并屈服于主,要走向耶稣。从此耶稣就在我们身边,所以我们知道了与基督联合的同时,不能与罪联合。

那么我们怎样脱离前夫——罪身呢?难道是我们希望罪身死去,罪身就能死去吗?不是的。如果我们愿意牺牲,并对曾经罪的生活厌倦时,就要以全身心去渴望新的生活,要真的希望与耶稣一同生活。圣经中说:如果全身心地去寻求,就能遇见上帝。你愿意这么做吗?这个时候耶稣就到我们这里来,对我们说:“嫁给我吧!”因为耶稣是唯一有权利拥有我们的一位,所以如此行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在如此的罪身与不法的关系中生活时,他却愿意到我们这里来与我们一同生活。但是现在如果我们与罪身联合了,罪身死去之前与耶稣联合是应当受到定罪的事情。

希望你重新瞩目婚姻的意义。两个人结婚时他们就合而为一,这是奥秘。【弗5:31,32】“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原本我们与肉体联合得很好,所以我们与罪是合一的,不再是两个。请你回顾自己的人生,好好想一想我们有没有曾经与罪脱离过呢?我们曾经是与罪合一的人,我们的一生都是罪恶的。罪时常约束了我们的生活。对我们来说只有一个人生,那就是罪的人生。我们曾经与罪联合得很亲密,我们之间只有一个生命,我们两个是一,即与罪是合一的。所以我们脱离这条罪身的道路就是死,要死去,这就是使徒保罗说的方法。就是我们因基督的缘故,对罪看自己是死的了。我们在基督里死去,我们的罪身也会在基督里死去。【罗6: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披戴肉身的基督以自己的身体挂在了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罪。我们将自己的罪与基督一同钉在了十字架上,我们同意了死。我们的生命从此归到律法之下,我们就认可了律法有正当的权力管制我们。所以我们是自愿地丢弃了生命,同意将厌恶的罪身钉死。我们从此就非常讨厌与罪身的联合,乐意选择死去,让罪死去。

【罗6: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我们能知道:与基督同死的时候,我们就能与基督同活。耶稣并不是让人犯罪的一位,所以将身体钉死在十字架上,再也不会让罪身活过来,所以当我们对罪身看自己是死的时候,我们就能活过来,与基督的联合就完美地产生了,从此以后就为上帝结出果子来。是什么死了呢?罪身死了。曾经我们与罪身联合了,所以律法就对我们有不满,但我们要留意的是上帝并不会讨厌我们,而是律法讨厌我们,上帝也不愿意惩罚我们;但我们与罪联合时,耶稣无法容忍罪。上帝的律法将不法的事情定罪时,看我们与罪是同等的状态,因为我们与罪成为了一,所以审判罪的时候,我们也会一同受到审判,因为罪是我们犯下的。

但我们刚才也读过:罪身死去的选择权就在于我们手上。所以当我们自愿的将自己的身体献给耶稣时,取而代之,我们就获得了耶稣的生命。你和我有选择的权利,选择何时丢弃罪并死去。当我们将生命献给律法时,律法的要求就得以满足了。因为我们死了。前夫死后,妻子就脱离了那个丈夫,可以与另一个男人结婚;同样,我们屈服于耶稣,并对罪身看自己是死的,屈服于耶稣时,我们就在律法中得到拯救。律法使我们与罪身捆在一起,但现在我们要用这同样的律法,证明我们与基督联合的事实。这完全的律法要认证我们与耶稣的联合,并见证这件事情为正当的。这就是罪的饶恕。罪的问题就能得到解决。所以我们如果住在基督里面,律法就会说我们是正当的行为,并证明我们与律法、与基督的联合是一致的。“啊,这个人获得了饶恕,心灵获得了再创造,从此是与律法联合的人了!”是什么证明此事呢?就是诫命。律法证明我们的内心与诫命是一致的。基督的能力使我们维持与他的联合,并使我们变为义的人。

【罗6: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如果与耶稣一同死了,就与他一同复活。你经历了与耶稣一同复活的经验吗?因着我们向肉体和罪的死去,就与耶稣一同联合了。因着这个死,将我们与前夫联合起来的皮带斩断了,罪身遭到了灭亡。现在我们就与基督一同复活了。人们为什么结婚呢?为了一起生活。同样,我们与基督联合也是为了与他一起生活。我们要相信这一点。进一步,由于联合,所以不再是两个人了,而是合而为一,我们从此就属于耶稣了,我们就与耶稣成为了一,就变成了新造的人,那么合体的一个人是谁呢?是住在我里面的耶稣基督。所以【加2: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如此,我们在这地上就成为了基督的代理人,成为了耶稣的妻子。所以耶稣在【约17:23】说:“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这世界怎样才能知道这一点呢?是看圣经吗?不是的。因为世人不读圣经。当我们接受基督的话语,吃喝灵粮时,就会接纳基督在我们心中,与他联合。世人因看到我们,就知道耶稣是为了拯救罪人脱离罪,而成为了救赎主,他是如此有大能的一位,人们就是通过我们能看出这一点。所以我们就会成为耶稣的代理人。

【罗7:7—13】“7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8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使徒保罗说犯罪的欲望是因律法而产生,这并不是说律法是罪,而是因为律法的圣洁让我们领悟罪恶。保罗曾经是法利赛人,在肉体中侍奉了上帝,自以为是良善的,但真诫命来到使他看到真自己的时候,就领悟了罪恶,并看自己是死的。领我们走向生命的诫命,对顺从的人来说是义的,但对那些不重生的人来说,就是那些按照肉体遵守律法却遵守不了的人来说,就会成为定死罪的。所以保罗承认律法也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的,是义的,是良善的。

我们要留意保罗在真正悔改之前也是尊重律法,并称赞律法的一位。他是律法师,也是法利赛人。他爱律法,为了遵守律法而付出了努力。但以前都是以自己的能力去做的,不知道耶稣,不知道救赎主,所以没有正确地做到。但现在他说话的对象是那些知道律法的人。保罗写罗马书第7章是给那些为了遵守律法而奋斗的人。正是这些人需要从律法中获得拯救。为什么呢?因为他们高举律法,愿意遵守律法,但仍然违背律法而生活着。那么当如何侍奉上帝呢?不是按照仪文律法侍奉,而是以圣灵的新的方法侍奉。这是关于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问题。律法主义者是不得已才遵守律法,这只是按字面上的旧方法,以仪文的方式侍奉。他们不是以领悟十字架的大爱,而自然涌出来的爱来遵守律法,而是因为惧怕,为了躲避审判,怕被地狱之火焚烧,为了得救,强行地,克制地,击打自己,使自己顺从上帝。这里没有什么呢?没有灵和生命。这并不属于基督,反而是罪的本身,夸赞律法,并声称遵守律法,但这样的侍奉反而是违背律法的行为。所以保罗劝我们要以属灵的新方法来侍奉主,而不要按照文字上的旧方法。在 7章的后半部中,保罗以实际的例子教导我们,要躲避按字面的方式侍奉的方法。

【罗7:14—25】“14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 ((原文作人 )),我是喜欢上帝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就能脱离了 .)。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这里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就是罗马书第 7章的中心。

【罗7:14】“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是指与第一个丈夫 --肉身联合的意思,是罪的奴仆,想遵守诫命,按照主的旨意生活也是做不到的状况。在此,如果你认为保罗是在说自己基督徒的经历,是在讲他个人重生后的基督徒经历,那我们就对这位保罗犯了很大的失礼。他现在所表达的并不是自己与基督联合后的经历,而是在解释不要按照仪文的旧样侍奉主,即虽然说是侍奉主,但仍在肉体中,在罪的权势下被卖之人的经验。被卖的人是奴隶。这种奴隶生活的证据是什么呢?自己所愿的不能做,却做自己所不愿做的事的状态就是奴隶的状态。19节,“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这不正是奴隶吗?老实说,你有没有这样的经历呢?肯定有过。虽然为了遵守律法而争战,但不管我们作何种斗争,我们有没有很好遵守上帝的诫命呢?没有做到,我们失败了。这失败的记录填满在我们生活的每一页。我们失败之后重新作新的决定,但这种决心又打破了;失望后又决意,又打破了。虽然又下决心,但这样的决心却又打破了……并不是说你下了决心就能照着所盼望的去做得到。我们的决心,我们的意志就像烂绳子一样软弱。虽然不愿意犯罪,但时常会去犯罪。虽然总是下决心不再陷入这样的境况中,试验临到之前都没有跌倒,但真的试验来了,就会又跌倒。有这样好的想法和决心就能称之为有盼望吗?

我们不能说:“我在盼望中,我必得胜!”虽然以很单纯的心盼望这样,但这里指的是现在靠肉身不能行义的情形。比如某些人有当守的律法,清楚地知道这个律法是善的,是好的,却不遵守的话,那么单单认可这个律法,就称自己比不信主的人或是那些对诫命毫无关心之人的罪轻吗?换句话说,我知道诫命是善的,是义的,并为遵守律法而非常努力,但仍然继续犯罪,处在做不到的情况中,却说:“你看,我的罪比世人和那些恶人的罪更轻。我比他们好多了。”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们的肉体中没有任何良善。我们里面有恶与我们同在。这是指罪的本性。遗传下来的罪的本性并不是罪,如果是的话就是原罪论。如果说我们承受的罪的本性和罪的倾向这本身就是罪,那我们什么时候得胜罪呢?怎样得胜呢?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是原罪论,是奥古斯丁的教导,是约翰卡尔文的误解。罪的本性是指愿意行善却总是犯罪的天性。我心里的另一个律把我带到罪的门下,这是指罪的能力而言的。这里是在说明:罪人是毫无能力的存在,强有力地说明了:我们若靠自己遵守诫命,无论怎么做也做不到,这就是7章的中心内容。保罗这样说是为了让我们感受什么呢?让我们感到需要耶稣基督救赎主的帮助,也让我们感到需要圣灵。让我感到需要有一位将我从恶中拯救出来,释放出来,让我按照义的标准去生活的救主。在罗马书第 7章中以惊人的内容讲解着:愿意行善却反而犯罪的状态。此时我们心中就会呼喊:“阿们!”但使徒保罗的最终目的,是想介绍在基督里面的得胜。

虽然我们知道律法,但我们与那些不遵守律法的名义上的基督徒,和不遵守律法、不知道良善的世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是我们是不愿意去行恶但却行了恶;而世人是自愿地犯罪。只有这样的区别而已。我们时常是忧愁,忧伤,不想再在罪中生活下去;但世人反而没有任何担心忧虑,反而活得更好,毫无罪责感,也不知道审判,也不知道天上的赏赐,所以心里显得更平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根本不知道何为自由的世人,比知道有自由却是没有拥有自由的人更优越。是不是呢?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不是罪人享乐的生活比处在悲惨的罪中,心中没有什么盼望的人更优越呢?

但要感谢上帝。我们因基督福音的能力,可以享有真正的自由。因罪的束缚而想死的时候,就会有盼望的门敞开,就会有机会拥有盼望。你有没有这样的盼望呢?因为处在这种状况时,我们心中就会喊叫:“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24】真正体会到这种感受的人就会盼望因信称义。曾经经历过想做却做不到而屈服在主面前的人,就会真正体会因信称义的经历,并真心感谢主的恩典。就在此时救恩临到了你。当你呼喊:“我真是苦啊!我是卖给罪了。”这样的痛苦和呐喊在你心中吗?这一瞬间你就获得了变为新造之人的机会。

【罗7:25】“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就能脱离了 .)”耶稣到这世上来是为了让我们获得生命。在耶稣里面有生命,耶稣里面充充满满地拥有生命。当我们恨恶自己的罪身,想获得释放而呐喊时,当你愿意完全屈服在主面前时,就有救恩的门敞开,这个时候就有希望能从罪中获得释放。此时我们就会对罪看自己是死的,然后我们就会从耶稣那里获得生命,就会享受新的生活。耶稣并不是让我们犯罪的一位,所以不会在我们身上重新唤起犯罪的身体,所以罪身就消失了,从此我们就能从罪的束缚力中得到释放,开始向主学习,向前迈步。当然有跌倒、失误的时候,但学会了走路,并在主里面学会得胜的经历。从此就生活在新的生命里。肉体要侍奉罪的律,我们的心却侍奉上帝,感谢归给上帝!这是什么意思呢?因住在我里面的耶稣使我得胜肉体中罪的律、罪的力量而感谢主。虽然我肉体中仍然有想犯罪的罪的本性,想侍奉罪,但我的心愿意侍奉耶稣,我嫁给了耶稣基督。自从耶稣成为我们丈夫之后,我里面的罪的本性和罪的倾向再也没有力量了。主的能力更大,更有力量。所以感谢上帝。

我们学完第7章之后再学第8章的话,心中就会涌起兴奋。请你不要错过第8章。第8章中讲到了在基督耶稣里面的人再也不被定罪的事情了。这是什么意思呢?下一讲我们再来研究吧。是处在罪的奴隶之下,犯罪也不定罪的意思吗?不是的。在上帝的能力中有胜利,因为罪的律不能再支配我,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释放了我。律法再也不能定罪于我们了。为什么?因为圣灵的能力在我们里面,成就了律法的要求。第 8章介绍了圣灵的要求。你希望被圣灵充满吗?愿意充充满满地获得圣灵吗?很多基督徒说:“我很盼望圣灵充满!”那么你一定要继续看下一讲。我们当怎样行才能获得圣灵呢?让我们丢弃所有罪的欲望吧!那么耶稣就会给我们更好的礼物。那时我们就会获得言语无法形容的喜乐,不仅现在,每天会有喜乐,而且永远的、持续的都会有喜乐。那时我们口中就会时常高歌赞美上帝。耶稣定了肉身的罪,而我们就因信接受耶稣,与他一起生活就可以了。耶稣是我们的丈夫,是我们的新丈夫。这就是受祝福的生活。请你因信抓住耶稣,要过与他一同生活的人生。耶稣必速速再来。信,就是在耶稣里面生活的意思;信,就是与耶稣结婚,耶稣是我们的丈夫。耶稣的能力主管我们的人生,掌管我们的一切。愿这样的生活在你们里面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