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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恤我们的感受》-第十六章 基督论的《圣经》资料
网络分享/与主同行2021-07-07 1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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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sbible

 

第十六章 基督论的《圣经》资料

 

基督取了堕落人性的立场:在整个基督教历史中,只有少数的支持者,而那些教导这种立场的人往往被认为是异教徒。这一点必须得到承认。但真理并不取决于追随者的数量。几个世纪以来,由于先入之见或错误的观念,《圣经》的许多基本真理都已经被扭曲了,导致教导常常与《圣经》是完全无关的。

 

人类的本性和命运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注1)由于接受了柏拉图式的灵魂不灭的观点,父们在死亡、复活和永生方面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同样,无视新约关于基督人性这一主题的资料,武断的理论被制定,导致了错误的教义。

 

新约的证据

 

要解决一个问题,必须从仔细分析资料开始。一个被充分理解的问题,等于被解决了一半。基督论所依据的明确定义的《圣经》资料可以概括为一个悖论:基督与“罪身的形状”有份,却没有参与任何人类的罪恶。

 

这种双重的主张在《约翰福音》言的核心部分被阐明。一方面,使徒宣称:“道成了肉身”;另一方面,他声明道“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1:14)。这个悖论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基督虽然在堕落的状态中成为人,但却与我们生活在一起,没有犯罪,完全遵守了上帝的律法。

 

约翰将这个真理作为他的基督论的试金石:“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上帝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上帝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上帝,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约一4:2,3)

 

《约翰福音》中的“肉身”一词通常带有贬义。人是从“肉体的意思”(1:13钦定本)生的,他们“是凭肉身判断人”(8:15钦定本)。约翰总结说:“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一2:16钦定本)耶稣自己“肉体”与“圣灵”全面对立起来“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3:6)“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6:63)

 

保罗同样在他的书信中强调,肉体和圣灵在基督身上是对立的。在他写给罗马人的书信的引言中,他用这些术语定义了基督的双重性质:“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1:3,4钦定本)然后,保罗对“敬虔的奥秘”的伟大之处作了呼吁,再次陈述基督论的基础:“上帝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提前3:16钦定本)

 

不满足于肯定基督同时是肉身和灵——也就是说,既是真正的人,也是真正的上帝——保罗说到,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因此在肉体中定了罪案”(8:3)。无论“形状”一词的含义是什么,它都不能表示基督的肉体可能与人类出生时的肉体不同。因此,耶稣与堕落之前的亚当不同,因为上帝并没有创造亚当“成为罪身的形状”。

 

在《腓立比书》中,保罗强调了人的现实状况和耶稣完美的顺从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使徒强调基督在人性中全的参与:祂取了“奴仆的本性”(字面意思是奴隶);祂“成为人的样式”;祂“既有人的样子”,就“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2:7,8)。换句话说,尽管像所有的人类一样,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通过祂对上帝律法的完全顺从,基督不仅“在肉体中审判了罪”(8:3钦定本),而且祂还成为了“律法以下的人”(4:5)的救赎主。实际上,保罗写道:“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8:2)

 

《希伯来书》同样强调了基督的位格和工作的双重方面。“祂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2:16,17)既然弟兄们“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14节,钦定本)所以,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犯罪”(4:15)这是祂完成使命的必要条件,而祂的使命是“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2:17,18,钦定本)

 

这是基督论的基本《圣经》资料。任何人都无权以缺乏坚实《圣经》基础的论点来削弱或改变资料。

 

《圣经》中关于罪的概念

 

基督论的一个主要问题涉及到对罪的本质的误解。为了解决基督人性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确定《圣经》中关于罪的概念。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已经在许多方面理解了罪的概念,但很少与《圣经》的教导协调一致。

 

天主教徒和许多新教徒教导原罪论的教义。理解这一教义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基本的概念是,我们生来就是罪人,我们有罪仅仅是因为我们属于人类的家庭,是亚当的后裔。从这个观点来看,如果耶稣生下来就与所有其他人一样,拥有同样的有罪本性,祂就会是一个罪人,生来就是有罪的。因此,祂不能成为我们的救主。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新基督论的倡导者们接受了这个前提后,与福音派的神学家们保持一致,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基督取了亚当堕落之前的本性。”为了成为世界的救主,基督必须拥有一个无罪的本性,如果祂生来拥有的是亚当堕落之后的本性,祂就不可能拥有无罪的本性。

 

因为原罪论的教义没有《圣经》基础,传统的复临信仰对此进行了谴责,或者干脆无视这一教义。怀爱伦在她所有的著作中,从来没有提到过该教义。只有一次,她使用了“原罪”这个表达来形容亚当在一开始所犯的罪。“所犯的每一个罪,”她写道,“都会唤起原罪的回声。”(注2)今天,一些其它信仰的神学家们同样认为,原罪论的教义与《圣经》的教义是无关的。(注3

 

为了理解《圣经》中关于罪这个主题的教导,仅仅知道“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和所有人都是罪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5:12)是不够的。《圣经》的作者,特别是保罗,建立了某些区别。如果没有这些区别,基督的人性就依然是无法理解的。首先,重要的是不要混淆作为行为之律的罪(sin),和行为中的sins)。

 

1.权势,罪行为

 

《圣经》在单数形式的罪(sin),即试探的权势,和复数形式的罪(sins),即违反律法的行为之间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区别。尤其是保罗,在他称之为将他“掳去”犯罪的律”(7:23)和他所列举“情欲的事”(5:19-21钦定本;3:3)之间做了区分。

 

保罗在分析“已经卖给罪”的人时,详细说明了罪的律住在他里头,也就是说,在他的肉体里面。这个律在他的肢体中起作用,并且和心中的律交战”。甚至“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他说,“便有恶与我同在”“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因此,“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sin)作的。”(7:14-23)

 

保罗通过使用不同的表达来定义使人类“被犯罪的律掳去”的律。首先,他称之为“体贴肉体的心(phronema tes sarkos),是与“体贴圣灵的心(phronema tou pneumatos)(8:6)相对立的。“phronema”这个词包括一个“随从我们有罪的本性”或“随从圣灵”而生活之人的情感意志以及理智(8:4,7)。保罗也使用了这样的表达:“肉体的情欲,有罪本性的情欲(epithumian sarkos)(5:16,17),通常被翻译为“情欲(lust)”(1:24;6:12;7:7)一词。最后,“罪的权势” (dunamis tes hamartias)(林前15:56)这一表达很好地描绘了在人里面运作,使人成为罪的奴隶之律的动态方面。

 

通过这些表达,保罗并不是指罪的行为,而只是指驱使我们犯罪的肉体的倾向(tendencies of the flesh)。这些只是倾向(inclinations),还不是罪。但是这些从亚当继承的不顺从的自然倾向(natural tendencies),在我们屈服于它们的诱惑时,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真实的罪。

 

雅各在对试探过程的分析中,准确地确立了“私欲”(情欲,epithumia)与罪恶行为之间的区别。根据他的说法,“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epithumia)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1:14,15)换句话说,“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一2:16)是一切试探的源头,即使是基督在旷野所受的这些试探,只有在受试探者同意的情况下,才成为罪。

 

怀爱伦证实了这一观点,她写道:“撒但所暗示的思想感情甚至使最好的人都感到苦恼;然而人们若不是怀有这些思想感情,若是将之当作可憎的予以拒绝,心灵就不会被罪玷污,也不会有别人被这些思想感情所污染。”(注4)无论试探多么强烈,它本身永远都不是罪。“没有人能被强迫犯罪。在情欲战胜理智,罪恶战胜良心之前,心中的犯罪意图,必须先得到他本人的同意。试探不论是多么强烈,都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注5

 

怀爱伦写道:“上帝的儿子以其人性与攻击人类的显然势不可挡的凶猛试探格斗——放纵食欲的试探,擅自妄为冒险进入上帝并未带领他们所到之地的试探,以及崇拜这世界的神、为了今生迷人的快乐而牺牲永恒福乐的试探。”(注6“祂从亲身的经历中,深知人类的弱点,知道我们的需要,也知道我们所受试探的力量主要来自哪里;因为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注7

 

耶稣和人类之间的区别不在于肉体层面,也不在于试探层面,因为祂“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不同之处在于这一事实,即耶稣从未屈服于肉体的诱惑,而我们所有人,无一例外,都曾屈服于肉体的诱惑,现在处于罪的权势(3:9)之下。即使一个人有行善的愿望,他自己也没有能力抵挡住在他里面的罪的权势(7:18)。惟有基督,持住圣灵,并靠着上帝之灵的能力,能“与罪恶相争,抵挡到流血的地步”(12:4)怀爱伦证实:“祂虽具有人性强烈的情欲,但祂始终没有屈从试探,做过一件不纯洁、不高尚、不造就人的事。”(注8

 

为了理解耶稣如何能“成为罪身的形状”,却无罪地活着,需要作出的另一个重要的区别是:根据“普遍的遗传规律”(注9)传给所有后裔的亚当之罪的后果和父母不会传给孩子的罪责之间的区别。

 

2.只有犯罪的人才有罪

 

根据原罪论的教义,不仅肉体的欲望是有罪的,而且因为亚当的罪,所有人类从出生起根据本性就被认为是有罪的。这解释了婴儿洗礼的做法,以消除罪的咒诅。这种信仰和做法完全与《圣经》无关。甚至原罪论教义的经典章【罗5:12】,也丝毫没有肯定所有人生来就是罪人。此外,保罗补充说,直到摩西的时代,人类“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14节,钦定本)

 

《圣经》教导说,罪不是通过遗传传递的。惟有犯罪的人才是有罪的。“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为本身的罪而死。”(24:16;14:6)先知以西结用以下的表达重复了同样的律法:“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18:20)

 

因此,每个人都要因自己的错误而有罪。所以,根据诗人的用语(51:5),即使我“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是在罪孽里生的”,但我绝不会犯有我祖先的罪。保罗写道,在以撒和利百加的双子出生之前,他们“善恶还没有作出来”(9:11)当然,通过遗传,他们自己身上具有了亚当之罪的后果,这将使他们不可避免地成为罪人,对他们自己违背上帝律法的行为负责,但无论从本性上还是从遗传上,他们都是无罪的。凡“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4:4)的人都是这样,正如耶稣自己一样。

 

怀爱伦在这一点上写道:“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他们就不至为父母的罪受刑罚。但儿女时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由于遗传和榜样,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份。错误的倾向(Wrong tendencies)、败坏的情欲、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注10

 

亚当和夏娃的后代所继承的是罪的倾向(tendency to sin)和罪的后果:死亡。由于他们的悖逆,蛇的毒像一种致命的病毒一样注入了人性之中。但在基督里,上帝提供了一种拯救的疫苗。

 

“成为罪身的形状”

 

根据我们刚才所说的关于罪的本质的内容,我们应该明白,耶稣“成为罪身的形状”,是可以在思想和行为上,过一种不犯罪,脱离一切败坏的生活的。

 

关于“形状(likeness)”(homoiomati)一词的含义有很多讨论。显然,它强调的是相像、相似、相同,而不是不同。在使用这个表达的三个段落中,它总是表明一种与肉体的相似(8:3),与人(2:7)或与试探(2:17)有关的本性的特性。为了能够帮助“亚伯拉罕的后裔”“祂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2:16,17)

 

然而,重要的是要理解保罗并没有说基督与属肉体的人“相似”。也没有说祂的肉体与被罪恶的生活所玷污,被邪恶的倾向(evil propensities)所奴役之罪人的肉体“相似”。使徒将相似性限定于“罪的律”住在里面的肉体,以及“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一2:16)占有统治地位的肉体。

 

根据【雅1:15】,私欲(情欲)只是罪之父,而不是罪本身,正如罪是死之父,而不是死本身。这些私欲是所有人都要遭遇的试探,是耶稣自己必须要面对的,因为祂“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4:15)但是,与所有其他人不同的是,基督从未允许祂邪恶的倾向(evil tendencies)成为罪,尽管这些倾向是遗传的,而且可能是罪的。从祂出生的那一天直到死在十字架上为止,祂总是“晓得弃恶择善”(7:15)

 

怀爱伦和传统基督论的支持者们在“遗传的倾向(hereditary tendencies)”和“后天培养的不当行为倾向(cultivated tendencies to wrongdoing)”之间做了区分。(注11)虽然耶稣遗传了邪恶的倾向(evil tendencies),但祂从来没有“培养”过它们。这就是为什么她可以写到,基督“从亲身的经历中……知道我们所受试探的力量(注12),以及“人性强烈的情欲”(注13),但绝没有屈服于它们的吸引力。

 

关于遗传的倾向和后天培养的倾向(inherited and cultivated tendencies)之间的差异,最好的解释出现在怀爱伦写给贝克的信中。这个解释更为重要,因为这封信是新基督论的发起人所依赖的主要文件,以确认基督取了亚当堕落之前无罪的本性。事实上,怀爱伦将基督的本性与亚当堕落之前的本性作了对比

 

“不要在人前把祂【基督】说成是具有犯罪倾向(propensities of sin的人。祂是第二个亚当。第一个亚当被造时,是纯洁无邪,没有丝毫罪的痕迹的。他拥有上帝的形像。他有堕落的可能性,他也确实因犯罪而堕落了。他的后代因罪而秉承了悖逆的遗传倾向(inherent propensities。但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独生子。祂取了人的本性,在凡事上受到人性方面的试探。祂可能会犯罪,也可能会堕落,但是祂里面连片刻也没有邪恶的倾向(evil propensity。”(注14

 

通过将亚当所有的后裔所继承的“悖逆的遗传倾向(inherent propensities与耶稣所没有的“邪恶的倾向(evil propensity等同起来,新基督论的神学家们,就像那些另类基督论的神学家们一样,曲解了怀爱伦写给贝克的信,这与她自己在其它地方的著作相矛盾。

 

她在给贝克的信中写道:“在探讨基督的人性时,你需要特别谨慎自己的每一说法,免得你的话语被认为有弦外之音,从而削弱或消除有关基督神性与人性相结合的明确概念。”(注15“我发觉,”她补充道,“在探索无限上帝儿子的人性问题上存在危险。”(注16

 

因此,这些警告是:“在考虑基督人性的时候,你们要极其小心。不要在人前把祂说成是具有犯罪倾向(propensities of sin)的人。”(注17“无论如何,绝不要给人以任何印象,觉得基督有败坏的倾向(inclination to corruption)或痕迹,或祂以任何方式曾屈服于败坏……但愿每一个人都受到警告,千万不要采取立场把基督完全当作和我们一样的人,因为不可能是那样。”(注18

 

然而,如果怀爱伦一方面坚持基督是完全无罪的,同时也声称,祂无罪的本性是在“最困难的环境下”(注19)获得的,“以便了解困扰着人类的一切试探”(注20)。但是,“祂没有片时响应撒但的百般试探,也没有一次踏入撒但的阵地,让他加以利用。撒但在祂里面找不到一点空子可以进去。”“‘经上记着说’是祂抵抗的武器,也是每一个人都应运用的圣灵的宝剑。”(注21

 

当然,我们永远无法完全理解基督如何能“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怀爱伦肯定地说:“基督的道成肉身一直是,而且永远是一个谜。”(注22)保罗甚至说“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

 

由于新基督论声称得到了怀爱伦一些声明的支持——尤其是她写给贝克的信中的那些声明——因此表明这封信与早期先驱们的教导完全一致,并与使徒们的教导相和谐是恰当的。

 

道成肉身的原因

 

毫无疑问,上帝之子的道成肉身对人类的理解将永远保有某种奥秘。然而,这个奥秘更多的是关于道成肉身的方式,而不是道成肉身的原因。《圣经》中没有一处解释了“道是如何成为肉身的”,或者神性和人性是如何结合在基督的位格之中的。另一方面,耶稣和使徒们清楚地表达了祂来的原因。也就是说,道成肉身问题的解决方法,首先应根据上帝所启示的来寻求。

 

几个世纪以来,神学家们对“道成肉身”的原因的回答一直是误入歧途。他们常常把基督的牺牲解释为与上帝有关,而不是与人有关。刑罚替代的理论使得上帝似乎需要基督的苦难,或无辜受害者的血,来赦免罪恶。但是就本质而言,上帝将自己定义为 “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34:6,7)

 

《以赛亚书》53章显示了人类对上帝恩赐的理解在多大程度上是错误的:“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然而,“哪知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53:4,5)显然,耶稣并没有将自己献上为祭,为要平息一个被冒犯之上帝的忿怒。上帝并没有向耶稣报仇以满足祂的义。与此相反,所有解释耶稣降临之原因的经文都证实,上帝差遣祂的独生子是为了我们。上帝总是作为救赎计划的发起者而出现,耶稣则是作为上帝和人之间的中保而出现。“上帝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hyper]我们众人舍了……”(8:32)耶稣通过圣餐礼的象征证实了这一点:“这是我的身体, [hyper] 你们舍的……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 [hyper] 你们流出来的。”(22:19,20)

 

保罗尽他最大的努力帮助我们理解基督降临的原因。但我们必须同意彼得的观点,在他的书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彼后3:16)。保罗的基督论确实是主要的困难之一。然而,没有什么章节比这一处更能说明问题了,在这个章节中,他一方面展示了“卖给罪”(7:14-24钦定本)之人的悲惨处境;另一方面,展示了上帝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8:2-4钦定本)的原因。

 

关于保罗问自己的问题:“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他回答说:“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7:24,25)然后使徒总结了四个具体的原因——来解释上帝救赎作为的原因。

 

1.作赎罪祭”

 

这个理由是最基本的,也证明了其它所有理由是正当的。因为很明显,若起初没有罪,基督的道成肉身就没有必要了。但是,因为罪,因为祂对人类的爱,“上帝……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3:16)整本《圣经》是上帝对罪的问题的应。

 

由于亚当和夏娃违背了创造主的律法,罪一进入这个世界,上帝就揭示了祂的救赎计划。在向我们的祖揭示罪的后果之前,祂应许给他们一位由女人的后裔所生的救主。虽然伤祂的脚跟,他郑重地宣告要伤它的头(3:15)

 

因此,经过几个世纪,救主的应许得到了重申。上帝通过天使加百列向先知但以理宣布,弥赛亚将在指定的时间来完成祂的救赎工作:“止住罪过,除净罪恶,赎尽罪孽,引进永义。”(9:24)最后,当耶稣在约旦河岸边来到施洗约翰面前时,约翰宣称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

 

基督的使命完成之后,保罗用类似的措辞解释了上帝之所以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也就是说,“在肉体中定了罪案”(8:3)的原因。

 

2.在肉体中定罪案”

 

显然,这种对罪的定罪并不是“替代性地”,也不是基于上帝那一方面简单的律法交易。因为罪,道成为肉身是必须的(1:14),基督“与祂的弟兄相同”(2:17钦定本),并且祂“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4:15钦定本)

 

为了“在肉体中定罪案”,保罗明确指出,在“基督的肉身”(西1:22)中,基督战胜了罪,与罪恶相争到流血的地步(12:4)。基督藉着“祂的身体”“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10:20),使我们与上帝和好。彼得宣称,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

 

此外,为了废除死亡(提后1:10),以及除灭“魔鬼的作为”(约一3:8),基督必须与人的“血肉之体”有份,“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2:14)。这是基督成为“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的大祭司”(7:26),并且能够“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2:15钦定本)的先决条件。这是保罗所给出的证明基督道成肉身之合理性的第三个理由。

 

3.使人脱离“罪和死的律”

 

基督已经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现在可以行动起来,将人从罪的奴役中拯救出来。“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只是祂没有犯罪),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2:18;4:15)因此,为了使人脱离罪,构成了基督道成肉身的首要目标。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圣经》们使用了一个实行奴隶制的社会的语言,在这个社会中,必须支付赎金才能释放一个奴隶。耶稣亲自用这些话来说明祂使命的原因。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但是为了众人的益处,又补充道:“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8:34,36)因为“人子来……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10:45;20:28)

 

同样地,保罗也使用了这些表达方式。在《加拉太书》中,他写道:“但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字面意思:‘全部买下’】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4:4,5)在他写给提摩太的信中,他提醒耶稣基督“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然后在《提多书》中,他写到,耶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字面意思:‘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2:14)。简而言之,耶稣显现不仅为了除掉我们的罪(约一3:5),也是为了使我们脱离(1:5;约一1:7-9)

 

4.使律法之义的要求完全成就在我们里面”

 

这就是上帝差遣祂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的最终目的。引入保罗最后这句话的连词“使” (ina),标志着基督代表我们行事的目的。注意,这里所讨论的不是称义 (dikaiosune),而是律法之义 (dikaioma) 的要求。

 

我们作为人处于被犯罪的律掳去的状态之中,是无法遵守上帝的诫命的。即使我们渴望这样去做,我们也缺乏力量。此外,律法本身是无力将我们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的。“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21)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法被废除了,我们不再需要遵守它了。相反,保罗申明,“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耶稣被差来,是要使我们能照着上帝在祂律法中所表达的旨意生活,为此祂已经为我们做了榜样。

 

藉着他与人类的血肉之体有份,并且由于得胜了“肉体中的罪”,耶稣对我们而言,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一种悔改的权能,赐予每一个罪人力量能够“信服真道”(1:5;16:26)。因为,若因人的休戚相关“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保罗也向我们保证,“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5:19)

 

基督为中保的所应许的新约相协调,律法不再仅仅写在石版上。“那些日子以后……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10:16)这样,律法的义就可以成就在我们里面,叫我们从今以后不再随从肉体,乃随从圣灵,效法基督的榜样。

 

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生命圣灵”得胜

 

在《罗马书》的同一章节中,保罗并没有仅仅解释基督使命的缘由。他也向我们展示了祂得胜罪的秘诀,以及在基督里的人如何能把不可能的事变成可能。使徒有两次提到了圣灵:首先,说到在基督里面有“生命的圣灵”;然后,说明了我们如何藉着基督的灵,能“照主所行的去行”(约一2:6)

 

1.基督,“被圣灵称义”

 

基督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启示在于以下事实,即基督自己在道成肉身的时候,必须“被圣灵称义”(3:16)。由于得胜了罪恶和死亡,耶稣“按圣善的灵说……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1:4)。虽然耶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的种子生的”(1:3,钦定本),但马太却指明祂是由圣灵受孕的(1:18,20)。根据诗人的说法,他从出生时起就被置于上帝的照顾之下(22:10)

 

然后,耶稣受洗的时候,“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3:16)。圣灵又引祂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4:1)。因为上帝赐给耶稣圣灵……是没有限量的”(3:34),保罗写道:“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事实上,“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钦定本)

 

耶稣在世上的整个生命,就像祂为拯救人类所做的一切工作一样,都带有在祂里面“生命的圣灵”的印记。“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医好凡被魔鬼压制的人,因为上帝与祂同在。”(10:38)没有圣灵,耶稣永远不能完成祂所完成的工作。“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5:19,30)此外,如果没有上帝的灵,祂就不能征服在祂自己肉体中的罪的权势。但祂藉着圣灵,使自己分别为圣(17:19),为要成为“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7:26)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上帝希望我们如何从基督的胜利中受益,保罗应用了两个亚当的象征。他把耶稣描绘成新的亚当,注定要取代罪人亚当。然而,“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叫人活的灵。”(林前15:45);换句话说,一个创造生命的灵。因此,根据人类休戚相关的原则,由于第一个亚当的不顺从,“罪……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5:12)但第二个亚当因祂的顺从,使“众人也就……得生命了”(5:18)。使徒总结道:“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林前15:49)然而,有一个条件:那在基督里的生命的圣灵,也必须住在我们里面。因为“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8:9)

 

2.因着“基督的灵”变化

 

让耶稣战胜罪的同一个圣灵,也应该同样在我们里面以能力行事,使我们成为上帝的儿女。耶稣最先向尼哥底母解释道:“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你们必须重生。”像风的活动一样,“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3:5-8)

 

耶稣对信祂的门徒说:“信祂之人要受圣灵。”但约翰解释说:“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7:39)这就是为什么耶稣宣告离开以后,又向祂的门徒们再次保证:“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来。祂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16:7,8)并且,“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16:13)

 

耶稣复活之后,立刻重申了应许:“不多几日,你们要受圣灵的洗。”(1:5)然后,祂又说:“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1:8)耶稣向十二使徒所应许的,并在五旬节所应验的,祂也同样应许给所有回应圣灵恳求的人。因为“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28:18)都已经赐给了祂。基督正在努力吸引万人来归祂(12:32),既向他们显明真理,又使他们能像祂自己一样,靠着圣灵而活。

 

自从五旬节以来,上帝就将祂的灵赐给任何向祂祈求的人(11:13)。凡领受圣灵的人,圣灵就住在他们里面,并且基督藉着祂的灵也住在他们里面。正如耶稣藉着圣灵得胜了“肉体中的罪”一样,祂也同样使祂的儿女藉着圣灵的大能而得胜。事实上,【彼后1:4】指出,他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份”

 

因此,耶稣藉着祂的侍奉,为圣灵开辟了道路,并藉着圣灵的重生生下了新一代人。凡从圣灵而生的人,上帝不仅赐给他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的能力,而且还赐给他们能力“在今世清醒、公义、敬虔地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上帝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2:12,13)

 

怀爱伦完美地总结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所相信的关于圣灵在信徒的生命中所扮演之角色的信仰。“有了圣灵,世界的救赎主所作成的大工才能生效。由于圣灵,人的内心才能变为纯洁。藉着圣灵,信徒才能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基督已赐下祂的灵作为一种神圣的能力,来制胜人类一切遗传和后天养成的邪恶倾向(tendencies to evil),并把祂的品格印在祂的教会上。”(注23“基督死在髑髅地,为使人获得力量克服与生俱来的犯罪倾向(natural tendencies to sin)。”(注24

 

因此,自称为基督徒之人的生活并不局限于罪得赦免,也不局限于“一种容易的宗教,不愿作任何努力,不愿克己,不愿与世俗愚妄的事断绝”(注25)相反,在基督里生命的圣灵实际上已经将基督徒从罪的奴役中释放了出来,使他可以照着救主的榜样胜利地生活。“无论男女,若靠着基督的能力,遵照祂的教训,也就能度祂在世上所度的生活。在与撒但争战之时,他们也能得到祂所得到的一切帮助。靠着那位爱他们而为他们牺牲的主,就可以得胜有余了。”(注26

 

结论

 

为了结束这一章,我们将引用摘自怀爱伦文稿最后一段关于基督降卑的话。怀爱伦在其中以一种再清楚不过的方式解释了基督的人性。

 

首先,她回顾了《圣经》中基督论的基本资料:“祂【基督】所取的,甚至不是天使的本性,而是与我们完全相同的人性,只是祂丝毫没有罪污。”

 

然后,认识到一些人在理解一个完全与主流教会的信条相反之真理时的困难,怀爱伦继续说道:“然而在此处我们切不可在思想上变得凡俗和属世,我们切不可怀着错误的观念,认为基督既可能屈服于撒但的试探,就降低了祂的人性,具有与人一样有罪败坏的倾向(sinful, corrupt propensities)。”

 

“神性既与人性结合,就使祂有可能屈服于撒但的试探。基督在这里所受的考验,比亚当和夏娃所受的严峻得多,因为祂取了我们堕落但没有败坏的本性,祂如果不接受撒但的话以取代上帝的话,就不会败坏。假定祂不可能屈服于试探,就使祂处于不能为人作完美榜样之处。”(注27

 

接下来的段落清楚地表明,如果耶稣以一种与我们不同的人性度过了无罪的生活,如果祂没有“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2:17),祂便不能“搭救被试探的人”(2:18)。这是约翰在他福音书的言中所概述的同样的真理,也是《圣经》中基督论的核心:“道”——“太初与上帝同在”——“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从祂丰满的恩典里,我们都领受了,而且恩上加恩。”“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1:2,14,16,12)

 

参考文献与注释

 

1.参见吉恩·鲁道夫·祖赫的《人类的本性和命运》(纽约:哲学图书馆,1969)

2.怀爱伦,《评论与通讯》,1901416日。

3.参见本书第7章和埃米尔·布伦纳《教义学》,第2卷,第103页。

4. 怀爱伦,《评论与通讯》,1888327日。

5. 怀爱伦,《教会证言卷五》,第177页。

6. 怀爱伦,《信息选粹卷一》,第95

7. 怀爱伦,《服务真诠》,第71页。

8. 怀爱伦,《一同在天上》,第155页。

9. 怀爱伦,《历代愿望》,第49页。

10. 怀爱伦,《先祖与先知》(山景城,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出版社协会,1890),第306页。(斜体提供。)

11. 怀爱伦,《给家长、师和学生的勉言(山景城,加利福尼亚州:太平洋出版社协会,1913),第20页;《基督比喻实训》(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41),第330页。

12. 怀爱伦,《服务真诠》,第71页。《怀爱伦信函》18958号,《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怀爱伦注释,第5卷,1129页。(斜体提供。)

13. 怀爱伦,《一同在天上》,第155页。(斜体提供。)

14.《怀爱伦信函》1895年第8号,《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怀爱伦注释,第5卷,第11281129页。(斜体提供。)

15.同上。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

19.同上。

20.同上。

21.同上。

22.同上。

23.怀爱伦,《历代愿望》,第671页。

24. 怀爱伦,《评论与通讯》,199222日。

25. 怀爱伦,《善恶之争》,第472页。

26. 怀爱伦,《教会证言卷九》,第22页。

27. 怀爱伦,《怀爱伦文稿》,1890年第111号。摘自第14号日记,第272-2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