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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意志乃成功要素

每一孩童均当了解意志的能力——意志是人本性上的统治能力,使其他一切的才能都服在其管制之下。意志并非嗜好或倾向,但却是决定的力量,运行在人类的心中,使他们顺服或违背上帝。

每一孩童当明了意志的真实力量。当引导他看出在这一恩赐中包含着何等重大的责任。意志乃是人……决断或选择的能力。

意志若降服于上帝,则必得成功——每一具有理智的人,都有择善而从的能力。在人生的一切经验中,上帝对我们的吩咐是:“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书24:15)每一个人都可以使自己的意志与上帝的旨意相合,可以选择顺从他,并如此借与神圣之能力联络而使自己处在不能被迫作恶的地步。在每一个青年、每一个孩童身上,借着上帝的帮助,都有能力可以造成一种正直的品格,度一种有益的人生。

凡依据这种教训而训练孩童达到自治的父母或教师,就是最有效而永久成功的。在那徒重表面的人看来,他的工作似乎并无多大效益;也许被认为不如那以绝对权威控制孩童思想及意志者的工作有价值;但经过若干年之后,这种较优的训练方法所有的结果就必显明了。

不要使孩童意志弱化,乃要加以指导——须保持全部的意志力,因为人类全部需要它;唯当给予适宜的指导。当聪明而又温和地处理它,视同神圣的珍宝。不要把它击成碎片,乃要以教训和诚实的模范来聪明地塑造陶冶,直至孩童长大到负责的年龄。

孩童宜及早受训练,使其意志及倾向降服于父母的意志和权威下。当父母将这样的教训去教导儿女时,乃是教导其顺服上帝的旨意,听从他的要求,使其堪作基督大家庭的一分子。

应予指导,不应打击——父母和教师当研究如何指导孩童的发展,而不以过度的管制来阻碍它。过分约束与毫无约束的害处相等,强迫孩童服从乃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心理的构成各有不同;强硬的手段也许可以获得外表的服从,但结果却使许多孩童悖逆的决心更甚。即使父母和教师在他所力求的管理上获致了成功,但结果对于孩童也许同样的有害。……

既然有些学生较比他人更难使意志降服,因此教师便当尽可能地使一切规律易于服从。人的意志应受指导与陶冶,而不应受忽视或压服。

应当引导,万勿强迫——要容许你们所照顾的孩童各具有其个性,正如你们有自己的一样。当随时尽力引导他们,但万不可强迫他们。

意志的运用会发展及加强智力——孩童由于所受的训练,也可能……使他自己没有意志力。甚至他的个性也会和管理训练之人的同化为一;他的意志以及一切的心意与目标,都顺服于教师的意志。受了这种教育的孩童,必时常缺乏道德力和个人的责任感。他们未曾受教按理智和原则来行事;他们的意志既常受制于人,思想也就没有发育,以致不能借着运用而发展加强。他们所得的指导和管教,与他们个别的性情和智力的才能无关,以致不能在必要时发挥其最大的力量。

当意志有冲突时——孩童若有倔强的性情,母亲如果理解其责任的话,就必体悟到这倔强的性情,乃是自己遗传儿女的遗产之一部分。她也不会以为必须将他的意志压服下来。有时,母亲的决心和儿女的决心相抵触,母亲成熟而坚决的意志将与孩童缺乏理智的意志相冲突,那时母亲若非善用其年龄与经验之优势而控制一切,则年龄幼小也无管教的孩童意志,将会管辖年长者的意志。当遇见这种情况时,须要有极大的智慧;因为若管理不得当,或予以严格压迫,则孩童今生的前途和来生的盼望都可能被败坏了。如果缺少智慧,可能一切都失落了。

倘若母亲与儿女都下过一番苦功,这样的危机是不当轻易发生的。应当非常谨慎地防止这样的争执。若是一旦遇见这样的局面,总要使孩童降服于母亲的优越智慧之下。母亲应当完全控制自己的言语。不宜发令,也不该有什么足以惹起孩童生出反抗精神的行动。母亲当研究如何对待孩童,吸引他来就耶稣。她也必须凭信心祈祷,使撒但不能胜过孩童的意志。天上的使者也都在注视着这场情景。

母亲应觉察到有上帝做她的帮助者,而仁爱便是她的成功和她的能力。她若是一位智慧的基督徒,就必不会尝试强迫儿女顺服。她要祷告;而当她祷告时,她也必会感悟到她自己的灵性复苏。她更会发现到那在自己心中运行的能力,同时也在儿女的心里运行着。而儿女不但没有受强迫,乃是蒙引导以致越久越温顺;于是她便获得完全胜利了。每一亲切的意念,每项忍耐的作为,每句智慧而抑制的话语,都好像金苹果放在银网子里。母亲所获得的胜利,其可贵乃言语无法形容的。她重新蒙了光照,得了更深的经验。那“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也已使她的意志顺服。暴风雨之后有宁静,像雨后照射的阳光一般。

父母当保持其青春气息——很少人体悟尽量保持自己青春气息之重要性,不使自己的性情变得冷酷无情。上帝喜悦父母们能以成年男女的力量、智慧和老练,来与孩童的纯真之美相调和。有些人根本未享受过真正的童年生活。他们从未欣赏过人生萌芽时期的自由、纯朴与蓬勃生机。他们被叱骂、遇冷待、受鞭笞、遭谴责,终至于孩童的天真率直和诚心信赖之特质,为恐惧、嫉妒、猜忌和欺诈所取代。这等人很少有使自己亲爱的儿女享受快乐童年的种种特性。

一种重大的错误——若使控制大权落在孩童手中,让他去左右管辖全家,这乃是一种重大的错误。这样做乃是给那不可思议之物——意志的能力——以不当的指挥权。然而以往就有人这样做,而以后也有人继续去做,这是因为父母们的辨识和估计,都是盲目蒙昧所致。

一位屈服于啼哭孩子的母亲——你的孩子……需要智慧的手予以正当的引导。你常让他借着啼哭来达其所望,以致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他也被允许以啼哭来找他的爸爸。你又告诉别人说他的啼哭是要见他的爸爸,这样的话一再被他听见,以致他便一直故意这样做了。假若你的孩子交给我来处理,在三个星期内他必会改变过来。我会使他知道我的吩咐就是律法,并且我会和善而坚定地推进我的计划。我绝不会使我的意志屈服于孩子的意志。你在这事上有当作的工,但因你未及早下手,以致有了重大的损失。

宠坏的孩子没有愉快的人生——任何孩童,在此救恩尚未结束时期中,若未受过祷告而谨慎的管教,他必过着不愉快的人生,而且会养成品格上的讨厌特性,致令主不能容他与其天上的家庭联合。宠坏的孩童终身要背负重担。当遭遇到试炼、失意和试探时,他必会依从那未经管教及误导的意志行为。

那些被容许随从自己心愿而行的孩童们,是不会有快乐的。那不驯的心,没有宁静知足的本质存在。心思和意向必须受管教,服在适当的约束之下,品格方能与那管理我们人生的明智律法协和。不安与不满之感都是放纵与自私所结的果子。

许多试炼的背景——凡危害教会之兴盛,使不信之人跌倒及心存疑惑与不满而远离教会的种种可悲试炼,往往是由反叛不驯的精神而起,父母对儿女在幼时放任之后果。现今多少的生灵受败坏,多少的不法行为出现,应归咎于容易发作的怒气。然当孩童的意向还易受感,心念还易归顺正义,而能服从慈母的意志时,这等易发的怒气却是能予抑制的。训练孩童不得其法,乃是许多道德败坏惨事之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