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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原著26-27章
改革的工作
安息日的复兴工作必要在末期完成,先知以赛亚曾经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当守公平、行公义,因我的救恩临近,我的公义将要显现。谨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恶;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为有福。”“还有那些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爱耶和华的名,……要作他的仆人,就是凡守安息日而不干犯,又持守他约的人;我必领他们到我的圣山,使他们在祷告我的殿中喜乐。”(赛56:1-7)
以上的话正好应用在基督教时代,这是我们从下文可以看得出的:“主耶和华,就是招聚以色列被赶散的,说,在这被招聚的以外,我还要招聚别人归并他们。”(赛56:8)这经文预表福音要招聚外邦人的情形;同时宣布要降福给一切尊敬安息日的人。可见遵守第四条诫命的义务是一直存在的,经过基督被钉、复活、升天,直到他的仆人将这大喜的信息传遍万国万民的时候。
耶和华又借着这同一位先知说:“你要卷起律法书,在我门徒中间封住训诲。”(赛8:16)这封住律法的印鉴乃在第四条诫命中。在全部十诫之中,惟有这一条诫命使人看出这一位立法者的名字和头衔。第四诫称他为诸天和全地的创造主,如此显出他理应受人尊荣敬拜,超过一切。除了这一条诫命之外,在十诫中看不出这个律法是由于谁的权威所颁布的。当安息日被教皇的权力所更改时,这个律法的印鉴就被取消了。现今耶稣的门徒是奉命要把它恢复起来,就是高举第四诫的安息日,并恢复其应有的地位,作为创造主的记念日和他权威的记号。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际此教义与理论繁杂而互相矛盾的时代,上帝的律法乃是一个无误的标准;一切的见解、教义,和理论,都当凭此检定。先知说:“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
先知用以下的话指出他们所离弃的典章,说:“你要建立拆毁累代的根基,你必称为补破口的,和重修路径与人居住的。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赛58:12-14)这预言也适用于我们这个时代。在罗马教更改安息日之后,上帝的律法就有了破口。但现在时候已到,那神圣的制度必须恢复,那破口必须加以修补,那拆毁累代的根基必须建立起来。[“破口”意思是“坚固物体的裂口或裂缝”]
安息日是创造主所分别为圣的,他曾在这日安息,并赐福给这日。亚当在未犯罪之前,还住在神圣的伊甸园中的时候,就已遵守安息日;甚至在他堕落悔改,被逐出那幸福的乐园之后,他还是遵守圣日的。一切的先祖从亚伯到义人挪亚,以至于亚伯拉罕和雅各都遵守安息日。当选民在埃及地为奴的时候,许多人在拜偶像的环境中失去了对于上帝律法的认识;及至耶和华拯救以色列人之时,他在非常庄严的场合中向会众宣布自己的律法,使他们明白他的旨意,而永远敬畏顺从他。
从那时直到今日,认识上帝律法的知识一直保留在地上,并且第四诫的安息日也一直被人遵守。虽然那“大罪人”已把上帝的圣日践踏脚下,但就是在他权威极盛的时期,仍有许多忠心的人,在秘密的地方尊重安息圣日。宗教改革以后,在每一世代中,都有人继续遵守安息日。他们虽然时常被辱骂及逼迫,但仍是不断地作见证,证明上帝律法永远不变,以及人对于记念创造的安息日所有的神圣义务。
有许多人坚决说,星期日的遵守,在好几百年来已经成为教会的固定教义和普遍习惯。为要反驳这一点理论,我们只需说明,安息日及其遵守乃是更为悠久,更为普遍,甚至于同这个世界一样悠久,并有上帝和众天使的赞助。当上帝安置大地的根基,晨星一同歌唱,神的众子也都欢呼的时候,安息日的根基就已奠定了(伯38:6-7;创2:1-3)。可见这个制度理应得到我们的尊敬。它不是人的权威所制定,也不是出于人的遗传,乃是亘古常在者所设立的,并由他那永不改变的圣言所命定的。
现代的奋兴
在上帝的刑罚最后临到地上之前,在主的子民中间必有一番奋兴,表现着原始教会的敬虔,是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没有见过的。上帝的圣灵和能力必要倾降在他儿女的身上,那时,许多人要离开那些贪爱世俗而不爱上帝不爱《圣经》的教会。许多牧师和平信徒必要欣然接受上帝叫人在这时传扬的伟大真理,以便为主的复临预备合用的百姓。人类的仇敌必要拦阻这工作;所以在这运动来临之前,他要提供一种赝品来鱼目混珠。在他欺骗的势力所能控制的教会中,他要发起一种奋兴运动,叫人看起来好像是上帝特别的恩赐已经倾注下来了。就以为会有对宗教大感兴趣的情形出现。许多人要大大庆幸,以为有上帝在为他们施行大事,殊不知这种工作却是由于另一个灵的运行。撒但要在宗教的伪装之下,在基督教世界中扩充自己的势力。
在过去半世纪中所看到的许多宗教奋兴运动或多或少都是出于这种影响的,而且它还要出现在将来更广泛的运动中。这种影响着重于感情方面的刺激和一种真理与假道的掺杂,是很容易领人走入歧途的。虽然如此,任何人都没有受欺骗的必要。因为在上帝的圣言光照之下,我们不难辨明这些运动的性质。人何时忽略《圣经》的见证,背弃那些明白而试验人心的真理,就是那些叫人克己并放弃世界的真理,那时我们就可以确知上帝是决不会赐福的。根据基督亲自所赐的规律:“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7:16)这些运动明显不是出于上帝圣灵的工作。
上帝已经在《圣经》的真理中向世人显示自己;这些真理对于一切接受的人乃是抵挡撒但骗术的保障。今日基督教界中之所以流行着种种罪恶,正是因为人们忽略了这些真理。上帝律法的本质和重要性几乎完全被人忘记了。人们对于神圣津法的实质,永久性和遵守的本分所有错误的观念,造成了种种有关悔改和成圣的谬论,结果降低了教会中敬虔的标准。这就是现代一般的宗教奋兴之所以缺乏上帝的圣灵和能力的缘故。
在各宗派中都有以敬虔著称的人承认这种事实,并且为之表示遗憾。爱德华·柏克教授在提出宗教方面流行的危险时说得很好:“现今存在着的一种危险,乃是忽略在讲台上维护上帝的律法。在过去的日子,讲台乃是良心之声的回音。……我们最有名望的传道人效法夫子的榜样在他们的讲道上发出非常的威严,高举律法和它的训词与警告。他们再三讲述两条大原则:律法是上帝完全美德的写真,不爱律法的人也不会爱福音;因为律法和福音同是反照上帝真品德的镜子。这一种危险必使人陷入另一种危险,就是看轻罪的邪恶,罪的程度,和罪的污浊。遵守诫命的正当义务,与违背诫命的不法罪恶是成正比例的。…
“与上述的危险不相上下的危险,就是看轻上帝的公义。近代讲台上的趋向是将上帝的公义与上帝的慈悲分开,并把上帝的慈悲说成一种情感,而没有看明它是一个原则。近代的新神学把上帝所联合在一起的公义和慈悲分开了。试问,上帝的律法是良善的或是邪恶的?是良善的。律法既是良善的,那么公义自然也是良善的;因为公义乃是执行律法的意向。人们既惯于看轻上帝的律法和公义,并看轻叛逆的程度和罪恶,就很容易陷入另一个习惯,就是把上帝为罪人所准备救赎的恩典也看轻了。”这样,福音就在人心中失去它的价值和重要性,不久他们就几乎连《圣经》也置之不理了。
许多宗教的教师主张;基督已经借着他的死将律法废去了,从此以后,世人就不必再受其条例的限制。也有一些人说,律法是一个难负的轭;他们一面强调律法的捆绑,一面提倡在福音之下所享受的自由。
但是众先知和使徒对于上帝圣律法的见解并非如此。大卫说:“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诗119:45)使徒雅各在基督死后写信时,提到十条诫命为“至尊的律法”,为“使人自由之律法。”(雅2:8;1:25)写启示录的约翰在耶稣被钉的半世纪之后说:“那些遵守诫命(‘洗净自己衣服’英文原意为‘遵守诫命’)的有福了,可得权柄能到生命树那里,也能从门进城。”(启22:14)
有人主张基督借着自己的死已经废除他父的律法,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假使律法真能改变或废弃的话,那么,基督就不必舍命来拯救人类脱离罪的刑罚了。基督的死非但没有废除律法,反而证明了律法是不变的。上帝的儿子来,是要“使律法为大、为尊。”(赛42:21)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5:17-18)他论到自己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
人与上帝和好的第一步,乃是觉悟自己的罪。“违背律法就是罪。”“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的(约壹3:4;罗3:20)。罪人若要知道自己的罪,他必须以上帝公义的大原则来衡量自己的品格。律法是一面镜子,显明一个公义品的完全,并使罪人看出自己的缺点。
律法显明人的罪,但没有为人准备救治之方。它固然应许顺从的人可得生命,但它也宣布死亡乃是违犯律法之人的命分。惟有基督的福音能救人脱离罪的裁判和污秽。罪人当向上帝悔改他违犯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救赎的牺牲,这样,他先前所犯的罪就得蒙赦免,他就能与上帝的性情有份。他既领受了圣灵的印证,得作后嗣,就成了上帝的一个孩子,因此他呼叫“阿爸,父!”
他是否从此就可以自由违犯上帝的律法了呢?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呢?”约翰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罗3:31;6:2;约壹5:3)人既重生,他的心就得与上帝和谐,并与他的律法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