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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督的人性
理解基督的人性一直是一个挑战,也许比理解祂的神性更困难。从基督教时代的最初几个世纪直到现在,基督的人性一直是争论的核心,以致于现今的基督论大多局限于对基督人性的研究。关键的问题是耶稣的肉体是亚当堕落之前的还是堕落之后的。换句话说,耶稣的肉体是免受罪的影响,还是受到罪恶和死亡之势力的辖制?
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对耶稣的人性有错误的认识,我们就有误解救赎计划的每一个方面的危险。我们可能无法理解耶稣赐给人类的恩典,将人类从罪的权势中释放出来这一救赎事实。
怀爱伦强调了这个基本的事实:“基督的得胜和顺从乃是一个真实的人的得胜和顺从。在我们的信念中,我们因为对于救主人性的错误观点而犯了许多错误。我们若使祂的人性有人在与撒但斗争时所不可能拥有的能力,就破坏了祂人性的完整。”(注1)
道成肉身,一个奥秘
不可否认,上帝之子的道成肉身是一个奥秘。使徒保罗宣称:“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提前3:16)
这个奥秘关系到救赎计划的所有方面,而不仅仅是道成肉身。难怪怀爱伦会宣称:“基督道成肉身,祂的赎罪牺牲和中保工作,是勤劳的学生要终生学习的课程。”(注2)关于道成肉身,她同样地写道:“当我们默想基督道成肉身的时候,就会感到这是人心所无法领悟,深不可测的奥秘。我们越思考,就越感惊奇。”(注3)
事实上,这是一个深不可测的奥秘,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被禁止的主题,是不可理解而应避而远之的。保罗难道没有说“这道理就是历世历代所隐藏的奥秘,但如今向祂的圣徒显明了……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1:26-27)吗?他还宣告,敬虔的奥秘“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提前3:16)。这意味着上帝要将真理逐步启示给人类,以引导人类走向救赎。
尽管怀爱伦声称基督的道成肉身确实是一个奥秘,但她邀请我们对这一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她给出了这是如此重要的很好的理由:“上帝儿子的人性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一切。它是一条把我们的心与基督的心相连,并通过基督连于上帝的金链。我们应当研究这个问题。”但在这里她说了一句警告的话:“当我们研究这个题目时,最好要倾听基督在烧着的荆棘里对摩西所说的话:‘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出3:5)。我们应当以初学者的谦卑和痛悔的心来研究这个题目。”在最后,她说道:“基督道成肉身的课题是一块肥沃的园地,会给深入挖掘隐藏真理的人带来报酬。”(注4)
我们寻求理解的问题,与其说是道成肉身的方法,不如说是——在基督里,神性如何能够与人性合一。那是一个远远超出我们理解范围的奥秘。基督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道成肉身,以及耶稣真正以什么样的肉身显现。这是问题的核心;在这个方面,新约并不缺少明确的信息。
基督论的《圣经》基础
先驱们能够使自己脱离半阿里乌派遗传的唯一方法是完全相信《圣经》的教导。通过这样做,他们为基督论开辟了道路,而二十世纪最好的解经家直到最近才在他们的研究中对此进行确认。
除了新约之外,很难具体说明早期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将“罪身”归于耶稣的原因和依据。另一方面,很容易追溯早期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作家们所引用的《圣经》经文,用以明确耶稣得胜罪的权势所取之肉体的性质。
引用最多、最明确的经文是【罗8:3】。似乎没有任何其它段落能更好地解释道成肉身的原因,以及道成肉身是在哪一种肉身里面实现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最初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神学家们很自然地将钦定本的表述“成为罪身的样式(likeness)”解释为保罗对耶稣道成肉身时之肉体的定义。他们认为“样式(likeness)”一词的使用与【腓2:7】的意思完全相同,在【腓2:7】中说到,耶稣在放弃自己上帝的形像以及祂与上帝的“同等”之后,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likeness)”。也就是说,正如保罗在【罗8:3】 (钦定本)中所说的那样,耶稣不仅有人的外表,实际上祂还有一个相似的本性,拥有“罪身”, sarkos hamartias(希腊原文,意思为人类犯罪之后的肉体)。这不能被理解成意味着耶稣是一个罪人,或者祂参与了人类一丝一毫的罪。
“上帝……在肉体中定了罪案”这一表达,应被理解为意味着耶稣在“罪身”中度过了一种无罪的生活,实际上便是“在肉体中审判了罪”(罗8:3,钦定本)。因此,祂“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如此,从一开始,先驱们的基督论就与他们的救赎论直接相关,后者是前者的一个功能。
在其它经常被引用的经文中,我们还发现了【罗1:3】 (钦定本),这节经文通过耶稣的祖先定义了耶稣的本性:“按肉体说,是从大卫的后裔生的。”【来2:16】也被引证:“祂实在没有取天使的本性,而是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钦定本)一位作家提到了亚伯拉罕的后代中一些最不值得称赞的人,并评论道:“纵观大卫的祖先和后代,我们就会发现,基督的血统倾向于将人类所有的弱点都集中在祂的身上。”(注5)
从《希伯来书》中引用的其它几段强调了耶稣和祂的人类弟兄拥有同样的人性。例如:“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来2:11)。“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14节)。“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17节)。还有一句:“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
保罗在【加4:4-5】的声明经常被引用,来暗示真正并完全地参与堕落的人性是救赎人类的条件:“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同样,在【林后5:21】:“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上帝的义。”这些是1950年以前,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神学家和作家们,在定义耶稣的人性时所依据的一些关键段落。事实上,在教会官方文献中发现的最早的声明表明,《圣经》中有关耶稣人性之表达的含义是被明确确立的。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最初的见证
根据怀爱伦所言,基督的人性同其它一些基本的信仰,在一开始便被早期的先驱们明确了。“在大失望之后……真理便一点一点地展现出来,并且交织着他们极其神圣的回忆与共鸣。真理的寻求者们感到基督与他们是完全性情相同、利益与共的。”(注6)
在1852年9月16日的《评论与通讯》中,可以发现主编怀雅各的笔下首次提及了耶稣的人性。他在社论中写道:“正如亚伦和他的儿子一样,祂(耶稣)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血肉之体。”(注7)第二年,在一篇署名为“一个英文作者”的文章中,我们读道:“耶稣基督,祂告诉你祂是‘上帝的儿子’,与父同在的一位……祂‘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以及我们的本性,并保守这种本性无罪。”(注8)
1854年,J·M·斯蒂芬森写了一系列关于耶稣人性的文章。“声称上帝差遣祂的独生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就等于说上帝的儿子承受了我们的本性。”(注9)为了回答“为了赦免罪所流出的是什么血?”这一问题,斯蒂芬森回答说:“难道不是流经祂母亲马利亚的血管,并且流经她的祖先一直回到众生之母夏娃之血管的同一种血液吗?若不然,祂就不是‘女人的后裔’,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大卫的后裔。”(注10)
除了这三位作家之外,在19世纪50年代,除了怀爱伦,没有人写过关于耶稣人性的文章。她的第一个陈述,可以追溯到1858年,出现在描述耶稣和祂的天使之间讨论救赎计划的一个对话中。耶稣向他们显示,祂要舍弃天上的荣耀,在地球上道成肉身,降卑自己成为一个普通人,并且要作为一个人受试探,以便帮助那些受试探的人。“耶稣还告诉他们:他们也有自己当尽的本分……祂要取得人类堕落了的本性,因此祂的能力甚至还比不上他们的。”(注11)
在同一描述中,怀爱伦宣称,在耶稣启示的最后,撒但“告诉他的使者们说,耶稣一旦取了堕落人类的本性,他就能胜过祂,并阻止救恩计划的完成。”(注12)
对怀爱伦来说,整个救赎计划都取决于基督的人性。她在1864年写道:“上帝的命令是基督应当亲自取堕落人类的样式和本性。”(注13)对于她而言,“救赎的大工只有藉着救赎主代替堕落的亚当才能完成……荣耀的王自愿降卑到堕落人类的地步……祂愿意取人类堕落的本性。”(注14)
第一份官方声明
这些最初的见证不仅表达了他们自己的观点,而且也表达了整个团体的信仰。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的观点被纳入1872年出版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所教导及践行之基本原则宣言》中。
该文件的序言明确指出,信仰的条款并不构成一种信条,而只是“对现在和过去他们全体一致所持之观点的一项简短声明。”(注15)我们知道,事实上,早在1847年,怀雅各表示他自己反对任何将教会的基本信仰局限于死板的信条的想法。“《圣经》是一个完美、圆满的启示。这是我们信仰和践行的唯一准则。”(注16)
这并不是为了禁止任何信仰的声明。相反,教会有义务为了教友和非教友的利益,尽可能清楚地声明其信仰。但是,“《圣经》,只有《圣经》,才是我们信仰的依据……人是会犯错误的,但上帝的道是永无错谬的。”(注17)
在教会第一份官方教义声明的25条信仰中,第二条是关于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宣称“有一位主耶稣基督,永生父上帝的儿子,上帝藉着祂创造了万物,万有也都靠祂而立;祂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为要救赎我们这堕落的人类;祂住在人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和真理。(注18)
这份声明并没有具体说明当时的复临信徒是如何理解“亚伯拉罕后裔的本性”这句话的。然而,我们确实拥有1872年前后使用这个短语之人的解释。怀雅各不满足于仅仅只是从字面上引用《圣经》,他写到,耶稣“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血肉之体。”(注19)这已经是一种解释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大多数使用这种表述的人赋予它的意思都和怀爱伦一样:“像亚当的每个儿女一样,耶稣承受了普遍的遗传规律所造成的后果。这种后果可在祂属世祖先的历史中窥见一斑。祂带着这种遗传,来分担我们的忧患和试探,给我们留下一个无罪生活的榜样。”(注20)
有趣的是,我们注意到1872年有关耶稣人性的官方声明直到1931年才被改变。当时,它被改变是为了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相同的基本信仰。“祂在保留神性的同时,也取了人类家庭的本性,并作为一个人生活在地上。”(注21)在那一时期的作品中,这一新的阐述延续了教会直到1950年全体一致的教导,即耶稣的肉体是“与有罪的肉体一样的肉体”。
堕落状态之下的人性
1872年关于耶稣人性的官方声明构成了1950年以先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基督论的基石。据拉尔夫·拉森说,它已经由基督复安息日会的作家和神学家们重申了高达1200次,其中大约400次是由怀爱伦本人重申的。(注22)
然而,大约在1950年,受《圣经》以外思想的影响,在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圈子里出现了另一种解释,断言耶稣的人性是亚当堕落之前的本性。这显然是对前几个世纪教义的回归。这种变化尤其令人惊讶,因为与此同时,二十世纪下半叶最杰出的新教神学家们正在将自己从传统的立场中解放出来,并在不经意间证实了在此之前盛行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解释。
人们只能对教会内部这种突然的解释变化感到惊讶,尤其是在一个世纪以来,教会始终如一地在这个主题上给予一贯的教导之后。事实上,自运动开始以来,基督堕落的人性从未成为任何争议的主题——不像其它教义上的观点,如基督的神性。威廉·C·怀特的手稿笔记,以及其它来自明尼阿波利斯全球总会会议的文件,证实了“基督论在1888年不是冲突的焦点。”(注23)
在整个19世纪90年代,基督论成为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传道人最喜欢的一个主题。特别是怀爱伦,在她所有的著作中不断地坚称这一主题的重要性,同时强调耶稣堕落的人性。原因很简单。首先,它旨在甚至比其他基督徒更为着重地确认基督人性的真实性,后者倾向于坚持耶稣无瑕疵的人性,也就是亚当堕落之前的人性。
正如我们的研究将证实的那样,救赎的工作只能通过正确理解耶稣基督神人二性兼有的位格来解释。对基督论的误解,就是对基督通过称义和成圣的过程在人类身上完成的救赎工作的误解。
最后,这个主题被证明,在教导新悔改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时是很重要的。这与他们的信仰是如此背道而驰,对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难怪人们向怀爱伦和各种教会出版物的编辑们提出了那么多的问题。他们的回答包含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参考文献和注释
1.《怀爱伦文稿》1892年第1号,引自《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53-1957年),怀爱伦注释第7卷,第929页。
2.怀爱伦,《传道良助》(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15年),第251页。
3.《时兆》,1896年7月30日,引自《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圣经注释》,怀爱伦注释第5卷,第1130页。
4.《信息选粹》(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58年),第1卷,第244页。
5.埃利特·约瑟夫·瓦格纳,《时兆》,1889年1月21日。
6.怀爱伦,《信息选粹》,第2卷,第109、110页。(斜体提供)
7.怀雅各,《评论与通讯》,1852年9月16日。
8.同上,1853年10月18日。
9.J·M·斯蒂芬森,《评论与通讯》,1854年11月9日。
10.同上,1854年7月15日。
11.怀爱伦,《早期著作》(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45年),第150页。(斜体提供)
12.同上,第152页。(斜体提供)
13.《属灵的恩赐》,(华盛顿特区:评论与通讯出版社协会,1945年),第4卷,第115页。(斜体提供)
14.《评论与通讯》,1874年2月24日。(斜体提供)
15.《评论与通讯》,1872年1月2日。参见皮耶特·杰拉德斯·丹斯提格《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息与使命的基础》(大急流城:威廉·B·伊尔德曼斯出版公司,1978年),第301-305页。
16.怀雅各:《致小群人的信》,第13页。引自《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百科全书》,第358页。
17.怀爱伦,《信息选粹》,第1卷,第416页。
18.《评论与通讯》,1872年1月2日。(斜体提供)
19.怀雅各,《评论与通讯》,1852年9月16日。(斜体提供)
20.怀爱伦,《历代愿望》,第49页。类似的解释见本书原文第47、81、92、98-99、108、110页。
21.参见基本信仰第3条,《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年鉴》(1931年)。1941年的秋季会议采纳了同样的声明,并收录在《教会手册》(1942年)中,直到1980年以前的各种版本都没有改动。
22.拉尔夫·拉森,《道成肉身,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基督论一百年,1852-1952》(樱桃谷,加利福尼亚州:樱桃石出版社,1986年),第220、245页。拉尔森对教派文献中有关基督人性的声明进行了按时间顺序的普查。
23.参见埃里克·克劳德·韦伯斯特,《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基督论中的不同观点》,第176页,注释56。